員 規 則

(一)請上課前五分鐘到達運動場,更換柔道衣及搬運席子,下課後,

   必須將席子搬回儲物室, 方可離去.
遲到者必須向在場各導師師兄
   及師姐鞠躬以表示歉.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
(二)上課時須專心聽從教練的講解,未得教練同意,不得任意離開道埸.
   
(三)凡在本會屬下道場上課學員,必須出示有效記錄表作登記,多次犯例 
   學員色帶降一級,須補回記錄表堂數方可升回現有色帶,每月上課只
   得一堂及黑帶學員,不受此例限制.

(四)因事缺席超出五個月以上,色帶及柴保留, 升級記錄表堂數全部取
   消或降柴,缺席超出十個月以上,色帶保留, 柴數及升級記錄表堂
   數全部取消,*缺席超出年半以上,色帶降一級,補回升級堂數才可
   取回現有色帶(不用再考試) *此例不適用黑帶。
   
(五)不得在道場內喧嘩,追逐,說粗言穢語及滋擾別人,
員間必須互
   相尊重,愛護.

(六)操行良好,方可參加升帶試,而操行分佔總分的百分之四十.
 
(七)出賽內練習率總和不足四堂以上,不會考慮其出賽資格.

(八)學員須注意個人儀容 , 包括指甲 、 頭髮 、 道袍等
   
(九)未得本會同意,學員不可私下租場及去其它柔道會練習


(十)必須服從教練的指導和遵守
員規則.

本 條 款 如 有 未 完 善 之 處 , 本 會 有 最 終 修 改 權 。